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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/臺北報導
1名郭姓婦人欠繳94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,合計新臺幣531萬餘元。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,郭女於國稅局調查逃漏稅時,趁機將金錢及房產脫產給前夫及媳婦,還經常出國旅遊及刷信用卡消費,卻不繳納欠稅及罰鍰,所以昨聲請新北地方法院裁定,准予管收3個月。
執行官表示,郭姓婦人於民國95年6月間離婚,但99年初卻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查獲,認為郭女於95年5月間,申報9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,漏報林姓前夫利用女兒名義成立的記帳士事務所,執行業務所得795萬餘元,而以此追課本稅246萬餘元,並處以1倍罰鍰。
郭女一度申請復查,主張她與前夫已於民國95年間離婚,請求撤銷補稅要求。但國稅局認為,郭姓夫妻的配偶關係,於94年度仍存在,而駁回復查申請。因郭婦還是未能於須繳納期間繳納稅款,國稅局於民國102年11月將全案移送新北分署執行。
新北分署多次執行郭姓婦人銀行存款及畸零股票、股利等,僅徵收了兩萬餘元。而且郭姓婦人也於民國105年6月間,向新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,但申辦完成後卻一期未繳,僅在隔年每月自動繳納3000元,期間1年餘,合計繳納了6萬餘元,加計滯納金及利息後,還欠稅545萬餘元。
行政執行官又調查發現,郭姓婦人在國稅局調查期間,約於民國98年仍有餘力匯款30萬元給前夫。還透過自己妹婿經營的公司簽發支票,支付前夫200萬元,隔月即交付現金200萬元,並將借名登記在女兒名下,座落在樹林區的房產,以「假買賣」方式,過戶給前夫,隔年再由前夫轉賣給第三人。在調查人員面前,郭女還一度聲稱,給前夫的現金及房產,就是要處理欠稅案的。但始終未見郭姓婦人繳納稅款。
執行官又發現,郭姓婦人多次將存款及勞退金,轉帳給媳婦,金額合計超過200萬元。先是聲稱匯款目的,是給兒子在美國攻讀博士使用,但後來又改稱為支付醫療費及安養費使用。但調查發現,匯款給媳婦的款項,都已轉為定期存款。
另外調查也發現,郭姓婦人近5年來,除了多次出國旅遊,地點包括中國杭州、香港、廈門、桂林,還有韓國、日本、琉球及佈理斯本等地,還經常在國內外透過信用卡消費,消費品項包括服飾、美容、醫美、精品等,總消費金額達60餘萬元。
照片來源: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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